市內電話通信費                                  90.5.15更新  單位:新台幣元

種  類

費率

備  註

一般時段

減價時段

基本型

A

1.6/3分鐘

1/10分鐘

1.用戶可選擇基本型或上網型之通話計費方式。

2.一般時段
為週一∼週五0800-2300,
週六0800-1200。

3減價時段為
週一∼週五2300-0800,
週六1200∼週一0800,
國定放假日:全日。
 

4.上網型設定:
電話受理:電話撥號 1200 依照語音進行修改
客服人員受理:撥打「123」,由客服人員代為設定

B

1.6/5分鐘

C

1.5/5分鐘

上網型

2.7/10分鐘

 

 

第一級收費區

第二級收費區

  

住宅

非住宅

住宅

非住宅

營業


營業

營業


營業

通信網路月租費

上網型

50

245

195

70

295

245

1.獨用電話月租費適於中繼線、集中式數位小交換機、公眾專用交換機業務;話機租費包括專用交換機分機。

2.住宅上網型可抵市內通信費25元;住宅基本型A可選擇抵市內通信費25元(A1型),或贈送話中插接及勿干擾(A2型)。

3.第一級收費區:苗栗、南投、澎湖、宜蘭、花蓮、臺東、金門、馬祖等市話營業區。

4.第二級收費區: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屏東、高雄等市話營業區。

5.屋內配線由本公司維護者加收屋內配線維護費;非由本公司維護者免收。

6. 租裝本公司話機者加收電話機月租費;自備話機者免收。

7.DID業務:中繼線每對受話專用加收248元,分機加收90元(不足100具按100具計算,但第一個100具以99具計算)。

8.集中式數位小交換機租用一般話機每具10元:租用其他各型話機、中繼台、電腦語音轉接處理系統等,依實際採購成本另行核算。

9.公眾專用交換機業務已停辦,現有用戶照本表計費。

基本型

A

50

245

195

70

295

245

B

50

265

215

70

315

265

C

75

315

265

95

365

315

屋內配線維護費

5

電話機月租費(每具)

10

通信網路月租費

15

201

27

231

屋內配線維護費

5

電話機月租費(每具)

10

合用電話

15

201

27

231

合用中繼線

15

27

分鈴開關(每具)

5

 









正  機

每日 15

1.臨時電話特別業務每日租費按各單項特別業務每月租費十分之一計收;租用一項或一項以上者即贈送勿干擾。

2.一般臨時電話每號通話費按通話次數計收。市內通話按1.6/3分計收。

3.船舶臨時電話每號市內通話費每日按170元計收。